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告全县人民书
2007-09-04 15:49  文章来源:原创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告全县人民书

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为也认真贯彻落实《生猪屠宰条例》,保障肉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安全,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。我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,本着对国家、对民族、对广大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感,不断加强对生猪屠宰工作的监督管理,加强对定点屠宰厂的规范管理,加大对肉品市场的监管力度,净化肉食品市场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,特敬告如下:
一、敬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大肉时,要认准加盖有“陕西省定点屠宰专用章、肉品检疫合格印章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”(三章)和出具有“肉品检疫合格证明,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”(两证)的肉品,即“三章两证”齐全的肉品是合格肉品;“三章两证”不全的是肉品属不合格肉品,特别是没有“三章”“白板肉”是非法屠宰的肉品,坚决不能购买。
二、各市场、宾馆、超市、集体食堂、餐饮销售单位和加工用肉企业购进和销售的肉品100%必须是定点屠宰企业肉品,并建立完善肉品购销登记台帐,确保肉品进出质量安全。
三、在县境内,发现无“三章两证”的肉品或“三章两证”不全的肉品,热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举报,举报电话:3228778
四、在定点区域内,特别是城乡结合地,发现有“私屠滥宰”非法行为,要及时向县定点办反映情况,彻底杜绝和严厉打击“私屠滥宰”非法行为。确保广大消费者食肉安全。
五、县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严格按照《条例》,加大专项整治力度,扎实做好屠宰管理工作,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,建立长效管理机制,净化肉品市场,保证肉品质量,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“放心肉”。
特此敬告


大荔县商贸行业管理办公室
大荔县蓄禽屠宰监督管理办公室
二00七年八月三十一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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